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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

作者:奥斯恩净化 发表时间: 浏览量:403

  “从总体上来看,防治噪声污染既是关乎家长里短的小事,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需要大家齐心协力。”11月28日,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记协线上举办的第二十六期环境茶座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毛玉如说道。


  第二十六期环境茶座以“普及噪声防治 共创安宁环境”为主题,当天众多专家学者围绕全国噪声污染防治现状、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的重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制度保障是基础

  6月5日,修订后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实施20多年来第一次全面修订。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生活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与会专家纷纷表示,噪声污染防治法紧密结合当前我国噪声污染防治的形势,科学总结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规律和实践经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将有力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噪声污染伴随着城镇化、工业化产生和发展,已成为老百姓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今年是噪声污染防治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入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深层次。”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副司长杨龙在致辞中表示。

  杨龙还介绍说,生态环境部部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也是全面落实噪声法、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的具体行动。

  对此,作为《“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写组组长和专家组组长的毛玉如也表示,行动计划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打好技术基础、补齐领域短板、强化机制弱项、紧抓责任落实”为着力点,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

  “我们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毛玉如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噪声污染防治需坚持“党政同责”,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为此奠定了法治基础,应进一步落实制度规范。“应该明确部门的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同时,应该加强监督,推动老百姓身边的噪声问题妥善解决。”

  科学研究是支撑

  中外噪声污染防治的历史表明,噪声污染防治离不开科技的支撑。为支撑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实施,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与声学领域专家一起,研究提出了“宁静中国”专项科技行动计划,助力推进噪声科技研发的步伐。

  对此,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研究员田静说,无论是噪声污染的限值、评价标准、法规的制定,还是测量方法的规范,乃至具体到噪声污染源的控制,这些都需要深入的基础研究和相关技术开发应用。

  “目前,‘宁静中国’专项科技行动计划的相关工作仍然在推进中,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进一步疏通技术转化应用的途径,为‘宁静中国’建设作出系统性贡献。”田静说。

  对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支撑,中国科学院院士吴硕贤也提出了相关建议:“从城市宏观的环境来讲,我们要建设好安静小区,利用城市的公园、湿地形成安静的区域,吵闹的区域尽量缩小。同时,我们要大力开展科学技术的研究,要能够在噪声和振动控制方面不断推出新的办法、新的举措、新的技术、新的理论。”

  近年来,我国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制造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北京市科学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魏志勇介绍说,我国有些产品已经打破了国外产品的市场垄断,并逐步占领了比较大的市场份额,比如像阻尼弹簧浮置道床,阵列式消声器等。

  噪声污染防治的科技研究,贯穿于人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在此次环境茶座上,与会专家也介绍了相关领域的科研成果和发展方向。

  在居住方面,我国新建建筑隔声性能正在逐步提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研究员闫国军介绍说,我国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方面正在发生一些重大变化,噪声法和民用建筑设计相关标准将会共同促进相关单位共同承担起建设民用住宅的职责,让室内的声环境达到或者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在出行方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辜小安介绍说,近40年来,铁路交通在速度越来越快的同时,噪声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也在日新月异,国铁集团也开展了关于高速铁路噪声控制技术研究和应用方案的重大专项。

  全民共治是根本

  噪声问题关系千家万户,每个人都可能是噪声的制造者,也可能是噪声污染的受害者。只有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防治氛围,才能让全社会共享一片宁静的空间。

  西北大学教授王社坤建议,应该鼓励在日常生活、家庭生活以及对子女的教育中,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生活习惯。

  “基层自治性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物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等,可以在居民小区、村子等小型社区范围内,通过管理规约或乡规民约的方式,对噪声污染防治问题进行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安排,让每个人都参与到规约的制定过程,进而使其切实遵守自己参与制定的规约,可以很好地践行社会共治的理念。”王社坤说。

  如今,也有越来越多的成功案例可供借鉴。深圳市出台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提出了有深圳特色的五十条;北京连续两年将噪声问题列入接诉即办“每月一题”,推动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天津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自2003年开始,经历了近20年的普及和宣传,如今全市已有368个安静居住小区。

  “噪声污染防治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源头防控是噪声污染防治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大家都要从自身做起,同时要宣传维护和贯彻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法。”毛玉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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