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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持续推进噪声污染防治

作者:奥斯恩净化 发表时间: 浏览量:838

  据悉,声环境功能区是指按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对声环境影响进行的区域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明确了“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1次”。
  随着全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为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东营市开展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区划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从严控制原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向低类别调整,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东营区、河口区及垦利区城市规划区,区划以2022年为基准年,区划方案期限为2023-2028年。东营市声环境功能区总共划分为4大类36个片区,总面积502.51k㎡,其中东营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大类25个片区,面积297.79k㎡;河口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大类5个片区,面积97.48k㎡;垦利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大类6个片区,面积107.24k㎡。(具体区划方案和区划图已在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向社会公布,公众可搜索查看)

  为持续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好《东营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东营市将持续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省生态环境厅部署,组织制定《东营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并推动落实,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并进一步完善,加快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完成全国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工作,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执法活动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建立健全衔接联动机制,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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